更新时间:2025-05-27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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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如负责人是中国香港居民,需提供港澳通行证,不认可香港永久居住身份证。
  2. 主体负责人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可以不使用授权书)。主体负责人不用是法人,若不是法人,年龄不能超过退休年龄60岁。
  3.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需精确到具体门牌号,门牌号请勿用符号表示,如1-2-3,请用文字叙述方式填写实际门牌号。
  4. 北京所有区必须按照新划分地区提交备案。例如:宣武区已并入西城区,崇文区已并入东城区,密云县为密云区。
  5. 北京政府机关gov.cn域名,如果是一级域名比如xx.gov.cn,不需要域名审批表,二级域名需要。
  6. 北京开锁行业需要公安局出具备案证明资质等材料。
  7. 手机应填写两个以上号码,没有归属地要求,可以是外省的。
  8. 域名实名认证截图可以用法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主体信息是法人则无特性要求,如不是法人,需上传法人身份证。
  9. 情况说明书与承诺书类,法人需要正楷签字。
  10. 个体工商户需以企业备案;不支持个体工商户无公章,如无公章,需联系当地工商局办理。
  11.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和应急号码不能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备案域名前缀不能带有“中国”、“国家”。
  2.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3.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4. 网站名称可以是全英文的,但不能以域名格式填写。
  5. 网站名称需要用公司名称或者简称,如与主体无关联需上传商标注册证明。
  6.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
  7. 已备案成功网站无要求必须开放。若打开需符合通用规范,悬挂备案号且链接至工信部官网。打开的网站不符合规范,需进行整改。
  8. 网站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和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和邮箱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3.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5. 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字迹清晰、页面完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进行备案。上传附件需包含许可证副本首页、登记事项首页、最新年审页与变更登记名称、住所页,上传的营业执照竖版上必须含有右上边编号。
  6.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1. 变更时涉及到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2. 支持网站迁移。
  3. 企业不支持跨省备案。
  4. 主办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变更其中一项,需提供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可进行变更备案。
  5. 除新增接入,变更主体,其余网站名称需要跟单位名称保持一致或简称,如上传商标证书等资料可以提交。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1. 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
  2. 负责人年满18周岁。
  3.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备案域名前缀不能带有“中国”、“国家”。
  2.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3. 已完成备案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性质相符。
  4. 个人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5. 已备案成功网站无要求必须开放。若打开需符合通用规范,悬挂备案号且链接至工信部官网。打开的网站不符合规范,可整改。
  6. 个人备案只能勾选其他,备注个人网站内容。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1. 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企业。
  2. 以个人名义进行备案成功后,无法变更主体性质及名称(如必须变更,须注销后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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